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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解讀

發(fā)布時間: 2025-01-21 15:07 來源: 青海省財政廳

一、出臺背景

財政體制是處理政府間財政關系的基本制度,是保障財政政策高效執(zhí)行、財政職能有效發(fā)揮的基礎和關鍵。為進一步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2〕20號),提出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收入劃分、轉移支付等5方面、18類、58項具體任務,要求各省制定實施方案,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為高質量推進我省《實施方案》起草工作,省財政廳成立工作專班,赴8個市州和部分縣區(qū)開展調研,形成《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情況研究分析報告》和7個輔報告,細化提出我省6方面、26類、102項具體改革舉措。初稿形成后,從國家、省級、市州三個層面邀請部分專家開展研究論證,三輪征求省級有關部門和市州意見建議,并按要求報財政部進行了審核評估。

其間,財政部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評估模版,對《實施方案》進行了逐條審核和多輪修改:一是對于國家《指導意見》明確的改革任務,《實施方案》中均已全面貫徹落實,確保我省改革措施與中央改革方向一致。二是對于我省細化的改革舉措,是按國家要求細化明確了具體落實舉措、實施計劃、時限要求等,更好推動改革任務落實。三是對于我省新增的改革舉措,也是在統(tǒng)一的基礎原則和總體框架下,結合國家最新政策要求,征得財政部同意后,因地制宜提出了我省改革舉措。在此基礎上,財政部批復同意我省《實施方案》,認為“總體符合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實施方案》先后經10月22日省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12月20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6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政策設計和預期成效

此次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定位是統(tǒng)一規(guī)范、保障“三保”、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邏輯是先集中、后均衡、強激勵、促發(fā)展;核心是處理好省級與市州、縣的增量利益分配關系;目標是建立健全權責配置更加清晰、收入劃分更加規(guī)范、財力分布更加均衡、基層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財政體制,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安全、更可持續(xù)的發(fā)展。通過實施改革,有助于進一步明確省以下各級權利和義務,理順政府間財權與事權關系;落實分稅制管理要求,統(tǒng)一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支持建設統(tǒng)一大市場;保持各級財力格局總體穩(wěn)定,適度增加省級調控能力,調節(jié)地區(qū)間財力均衡度;省級增加的收入用于加大對市州、縣轉移支付力度,支持保障“三?!保怀黾顚?,更好激發(fā)調動省級與市州、縣“兩個積極性”。進而系統(tǒng)性地提升財政資源配置效率,更好服務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戰(zhàn)略實施。

三、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進一步厘清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主要包括完善財政事權劃分機制、探索建立財政事權清單、清晰界定財政支出責任、健全改革承接落實機制、嚴格財政支出責任管理5大類改革任務。

第二部分,進一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劃分。主要包括落實分稅制管理要求、優(yōu)化省級與市州級稅收收入分享方式、統(tǒng)一規(guī)范劃分市州級與縣級稅收收入、加強非稅收入管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5大類改革任務。

第三部分,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主要包括厘清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體系、加強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管理、合理控制專項轉移支付、科學分配轉移支付資金5大類改革任務。

第四部分,進一步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調整機制。主要包括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動態(tài)調整機制、準確評估收入劃分政策效果、加強各類轉移支付動態(tài)管理3大類改革任務。

第五部分,進一步落實“三?!遍L效保障機制。主要包括嚴格落實保障責任、健全完善保障機制、規(guī)范人員經費管理、適度加強激勵引導4大類改革任務。

第六部分,進一步規(guī)范省以下財政管理。主要包括穩(wěn)步推進省直管縣改革、規(guī)范園區(qū)財政管理體制、提升鄉(xiāng)財縣管工作質效、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4大類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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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單位:青海省財政廳

聯(lián)系人:韓云龍

咨詢電話:0971—366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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