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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之窗】以法治之力守護萬家燈火
——我省家庭家事地方性法規(guī)立法工作綜述

來源:青海日報       作者:喬 欣 張偉嘉    發(fā)布時間:2025-05-30 07:24    編輯:管理員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國家發(fā)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圍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建設發(fā)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黨的二十大報告也著重指出,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省人大常委會順勢而為、立足實際、勇于擔當,聯合省婦聯、團省委、省民政廳等部門和單位,緊扣家庭領域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立法調研、起草、論證工作,持續(xù)推進家庭家事領域立法,逐步構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家庭家事地方性法規(guī)體系,為全省家庭的和諧穩(wěn)定、婦女兒童的權益保障提供了堅實法治支撐。

  筑牢反家暴法治防線

  實現“隱性傷害”向“剛性約束”轉變

  家庭暴力曾長期被視為“家務事”,施暴者往往逍遙法外,受害者卻無處申訴。為改變這一困境,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牽頭組織立法專班,會同省婦聯提前謀劃、聯合起草,深入公安派出所、基層法院、檢察院等了解反家暴工作開展情況,并在赴外省學習考察期間,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征求意見建議,創(chuàng)新建立地方立法機關與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司法機關聯動機制。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廣泛征求了各市州、自治縣人大常委會,立法智庫專家、立法基地及基層立法聯系點意見,同步開展省內外立法調研、論證,對《條例(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已于2024年1月1日獲頒布實施,《青海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得到“迭代升級”。

  新條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三種主要類型——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細化了具體表現形式,包括毆打、捆綁、凍餓等身體傷害,禁閉、限制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為,以及恐嚇、跟蹤、經常性謾罵、漠視、孤立等精神侵害行為,通過網絡實施的相關侵害行為也納入其中。這一界定精準回應了現實中家庭暴力形式多樣化、隱蔽化的特點,讓更多受害者能夠依法維權,體現了法治對家庭和諧的守護,符合全面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布局。

  針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等特殊群體,條例給予特殊保護,并依據上位法精神進一步明確了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等工作人員在發(fā)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時,必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強制報告制度。這一規(guī)定將公權力的介入關口前移,有效解決了特殊群體無法自主報案的問題。

  此外,條例強化了多部門協同機制,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體系,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反家暴納入網格化管理,實行首接責任制,確保全省公安機關接報家暴案件的響應速度和處置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推動家庭教育入法,實現“家庭私事”到“國家大事”升華。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圩樱P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家庭的幸福安寧。即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將我省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為“國事”,構建起全省“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的育人格局。

  立法過程中,省人大社會委、法制委充分調研了我省家庭教育現狀,包括留守兒童、單親家庭等特殊情況的教育難題,并按照常委會領導指示要求,聯合青海師大教育學院開展了立法前評估。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條例突出了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核心地位,明確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需從道德品質、身心健康、勞動實踐等10個方面開展科學教育,禁止家庭暴力和歧視行為。針對留守兒童、單親家庭等特殊情況,要求監(jiān)護人及時干預子女心理或行為異常問題,引導未成年人正確對待挫折和壓力。同時,條例劃定教育禁區(qū),嚴禁父母因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子女,不得脅迫未成年人參與違法活動。這些規(guī)定有助于培養(yǎng)未成年人正確的價值觀和良好的品德行為,為他們的成長成才奠定堅實基礎。

  在保障措施方面,條例將家庭教育納入省級發(fā)展規(guī)劃,設立專項財政經費支持城鄉(xiāng)家庭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明確建設全省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臺,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提供全天候指導服務。針對學校在家庭教育中的職責,條例要求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通過家訪、開放日等形式搭建常態(tài)化溝通橋梁,杜絕“成績導向”家長會,同時對殘疾、心理問題等特殊學生建立個案跟蹤機制,聯合家庭提供心理輔導和教育指導。這些規(guī)定明確了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導作用,整合了社會資源,形成了家校社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為確保條例落地見效,我省持續(xù)建立健全家庭教育聯席工作機制,由婦女兒童工作機構協調各部門抓好家庭教育促進工作,并鼓勵社會力量深度參與,依托社區(qū)設立家長學校,支持企業(yè)、社會組織開發(fā)多元化教育產品。目前,全省已建成社區(qū)家長學校1200余所,開展線上線下家庭教育指導活動2000余場,惠及家庭超過50萬戶。

  織密未成年人保護體系

  構筑“六位一體”防護網絡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接續(xù)開展了相關領域的執(zhí)法檢查和專題調研,聽取和審議了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加快了我省未成年人保護地方性法規(guī)的立法進程,為立法工作打下堅實基礎。目前,《青海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已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個維度,為未成年人織牢了“六位一體”的全方位“保護網”,通過明確各部門的協同合作,構建了我省全方位、多層次的未成年人保護體系。

  在家庭保護方面,條例明確監(jiān)護人需及時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包括打架斗毆、欺凌他人、沉迷網絡、吸煙飲酒等,并規(guī)定監(jiān)護人若拒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可能面臨司法拘留等處罰,強化了家庭在未成年人保護中的主體責任;社會保護方面,條例規(guī)范校園周邊環(huán)境,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1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同時,禁止任何企業(yè)、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或醫(yī)療美容服務,不得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非法營利活動。這些規(guī)定為未成年人營造了健康的社會成長環(huán)境。

  網絡保護是條例的一大亮點。針對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問題,條例要求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督促其以真實身份驗證使用網絡游戲,并防止其使用成年人賬戶進行網絡消費。學校也需加強網絡素養(yǎng)教育,引導學生文明上網、安全用網。在互聯網時代,網絡保護對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立法理念,政府保護和司法保護章節(jié)則明確了各職能部門的職責。教育行政部門需加強對學校的監(jiān)管,民政部門要做好困境兒童的救助工作,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應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行為,并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干預等多元化救助。

  立足多民族地區(qū)特色立法

  促進尊重傳統與法治精神融合

  我省是民族大省,各民族在婚姻家庭、教育習俗等方面存在差異。在立法過程中,我省注重將民族特色與法治精神相結合,確保法規(guī)既符合國家法律框架,又貼近地方實際。

  近年來,省人大常委會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上位法規(guī)定,陸續(xù)審查批準了6個民族自治州、7個民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婚年齡的變通規(guī)定》,實現了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全覆蓋”。變通規(guī)定既尊重了民族習俗,保障了婚姻的合法性和穩(wěn)定性,依法維護了少數民族民事權益,又體現了法治與民族特色的有機統一。

  在《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條例》的制定過程中,立法調研組深入我省多個民族自治地方,廣泛聽取基層群眾意見,將民族地區(qū)的反家暴工作經驗融入法規(guī)條款,確保法規(guī)在民族地區(qū)具有可操作性。在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中,設定鼓勵利用村史館、民俗館等場所開展家庭教育實踐活動條款,將各民族傳統文化與現代教育理念相結合的方式加以固化,得到了基層群眾的廣泛認可,有效增強了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認同感。

  家庭是社會的基石,法治是家庭的保障。從反家暴條例的剛性約束,到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的科學引導,再到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全面覆蓋,我省正以法治之力守護萬家燈火,讓每一個家庭沐浴在法治陽光下。

  展望未來立法方向,省人大常委會將對婦女權益保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領域開展相關立法活動,推動構建更加完善的家庭家事我省地方性法規(guī)體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現代化新青海建設貢獻更多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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